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五月十五日正式启用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次数:5741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5月15日起正式启用,旨在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 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其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全面归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构建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集合,与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中心以及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工作门户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文件办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事故案例分析、监管人员培训、意见建议征集、舆情监测、法律法规以及事故信息快报等支撑和服务。 公共服务门户发布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相关通知公告、行业动态、地方信息、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委员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和*策法规查询等服务。 平台用户包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以及相关机构、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其中,地方各级部门管理员账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和分配,其他监管人员账号由同级主管部门管理员分配。有关单位从业人员账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21年9月底前,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和完善本地区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暂不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应用部级平台办理相关监管业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全覆盖。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归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全面、准确、及时共享交换至部级平台。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本地区平台应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择期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管人员、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掌握平台使用方法,推动平台应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顺利实施。 202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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